| 第二十三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推进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社会保障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健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制度,强化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支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办案,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廉政建设法制化步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认真研究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活动、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各种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