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与招商中心“一门式”服务
浦东新区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广大投资者,实行对投资项目的“一门式”审批服务,新区有关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联合办公,为投资提供从政策咨询,办事程序咨询到项目审批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和在地方审批权限内的非限制性内资项目,在保证政策对投资项目产业导向,规划控制,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十个工作日”审批制,限时服务。
2001年以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区,连续进行了两次改革。经过第一批清理和改革,浦东新区现有审批事项共432项,其中,保留和完善的审批事项348项,改变审批方式的84项。第二次改革,市级部门下放了原由其直接审批的事项26项,还下放了原由浦东新区初审、市级部门终审的15项审批事项(详见附件一),此外,按照国家和市的统一口径,新区有13项事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前浦东新区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445项(详见附件二)。通过第二次改革,继续保留和完善的审批事项253项,占审批事项总数的57%;不再审批(包括转为备案、合并审批、事权移交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等)80项,占审批总数的18%;改革审批方式(包括事权下放、归并审批环节、批准转核准、实行告知与承诺制、联合会审等)112项,占审批总数的25%。总体改革率(包括不再审批和改变审批方式)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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